最近经常有小伙伴私信询问今年法学专业能报哪些公务员岗位?相关的问题,今天,大学科目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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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学专业到底有多大前途??
法学专业就业前景
中国巨大的法律市场需求尚未开发。广大农村地区、中小企业的法律需求和服务还没有启动。就个人律师的拥有量而言,根据有关资料统计,全国平均每万人拥有律师的数量仅为0.8个,这个比例不但低于发达国家,而且还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就企业方面讲,我国现有企业5000万多家,仅有4万余家聘请了律师当法律顾问。法学专业就业目前面临的尴尬局面只是暂时的,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随着社会法治认识的的增强,随着法治环境的改善,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将会越来越大。
从律师的地区分布情况看,发展极不平衡。广州、北京的律师都在万人以上,大约占到全国律师总数的17%,而青海省只有400多名律师,部分省份个别县只有一名律师。
我国部分省份、部分经济教育欠发达地区公检法系统人才匮乏、青黄不接,岗位需求数量较大,为此,国家对这些地区司法考试报名条件,过关分数线都给予了极大的照顾。既便如此,每年能达到分数的人数也非常有限。
另一个奇怪的现象表明:都说法学专业不好就业,而每年又有众多的非法学专业的在职人员,自愿屏弃原有的工作,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用一种锲而不舍地的精神,连续拼搏几年,拼命往法律行业挤。一些非法学专业毕业生也屏弃原有专业,加入司法考试大军。这说明法律行业并非不好就业,而在于如何培养与社会需求相适应的人才,在于如何攻破司法考试这座堡垒。
法学专业就业方向
一、公务员
主要包括检察官、法官、行政机关公务员。对于法学专业的毕业生来说,传统意义上的“专业对口”应该是进入公、检、法机关。但由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设立,使得本科生要想成为法官、检察官,必须在毕业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同学们会发现“毕业证”绝对不是“职业准入证”,司法考试可以说是法学专业毕业生最重要的考试,这个考试过关率在30%左右。当然,想进入公、检、法这样的单位,除了需要通过司法考试以外还要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
二、律师 律师既不像公务员队伍那样难进,又是法律专业的对口领域,是很多年轻毕业生的主要选择。黎律师表示,律师是个经验型行业,收入参差不齐。律师的收入构成可分两种计算,一种是拿工资式的,事务所付工资,律师负责打官司;另一种是律师不拿工资,但挂靠律师事务所,靠律师找客户,根据业务提成。律师的收入根据工作经验、能力大小和所涉法律领域的不同,是有很大差别。按北京的情况来看,顶尖的律师每年的收入是很可观的,一年收入1000万不成问题。但大部分小律师和见习律师每年可能只有1万—2万元左右的收入。目前我国对律师的从业资格采取的是严格准入制度,必须通过全国司法考试。
三、公司法务人员 公司法务人员也是目前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人数最集中的一部分,主要服务于企业的
法律事务部、法律咨询部以及
知识产权部等。例如,各大国企、银行、外企、一些大型的私企,公司内部都会设有法务部门,专门处理企业所涉及的法律事物。还有一部分供职于政府的法律事物部门,但一般政府部门对学历和工作能力的要求较高,不是普通本科生能够达到的。
薪水,外企中的法务人员一般年薪10万左右,要求精通
英语或某国语言;大型国企和民营企业年薪在5万—7万左右,但是对于不同的大学和专业有不同的要求。
四、其他相关领域
除了以上的主要就业方向,社会其他领域对具有“复合型知识结构”的法律人才也是需要的。如企业中的
文秘、
人力资源管理、
市场营销等岗位对既有经济管理基本知识,又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才有一定的需求。很多法学专业毕业生会做
会计师、
审计师、证券业人员、环境评估、司法鉴定、职业中介、房地产咨询、法制宣传等工作。
法学专业就业前景广阔、就业渠道广泛,在具备法律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前提下,可以到公安、法院、检察院以及司法行政等部门工作,可以从事律师职业,可以到社会法律服务所工作,可以到企业、社会团体等担任法律工作者或法律顾问,也可以从事法律研究和教育工作,等等。 当然,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很多职业和工作都需要首先拥有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对此,文法学院在教学中也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帮助学生具备参加相关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的能力。

今年法学专业能报哪些公务员岗位?
法律专业在
公务考试
中一般招录的职位为公检法岗位居多,例如检察院、人民法院、或公安系统里边的一些特殊职位。当然具体可以参照历年的公务员招录职位表。
其中,检察院和法院是司法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负责。地方各级检察院上下级为领导关系,地方各级法院为监督关系。公安局是隶属于公安部,是执法机关。总而言之,“公检法”即国家机关为公民执法的三大部门。
当然普通公务员岗位可能也会有包含法律专业的。
所以,
公务员考试
中,只要满足岗位限制条件即可参与报考。

昆明医科大学2020年录取分数线是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为更好地贯彻实施阳光工程,实现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办学性质及校址
(一)学校全称:昆明医科大学
(二)主管部门:云南省教育厅
(三)办学性质: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四)办学层次:学校具有招收博士、硕士、本科等多层次的学历教育资格
(五)院校代码:10678(国标码)
(六)校址:
1.呈贡校区: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街道春融西路 1168 号,邮政编码:650500。
2.人民西路校区:昆明市人民西路191号(正在综合改造),邮政编码:650031。
3.平政校区:昆明市平政街39号,邮政编码:650021。
2020年录取的新生在呈贡校区入学就读;2020年录取的预科新生在云南省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就读(
云南民族大学)。
(七)办学类型:国有公办省属重点普通高等学校
(八)学习形式:全日制
(九)学制:本科根据专业类别,基本学制有四年和五年两类(实行学分制后按学分制执行)。
(十)颁发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且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由昆明医科大学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昆明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十一)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网上查询网址(
)。
(十二)基本办学条件:学校现有呈贡(主校区)、人民西路、平政三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482亩。有在编职工6178人(校本部1580人,直属附属医院4598人),研究生指导教师1220人,博士生指导教师198人。全日制在校生19318人,其中本科生14491人,硕士研究生3234人,博士研究生295人,留学生513人,专科生785人。《昆明医科大学学报》是国家科技核心期刊。
学校建立了由4所直属附属医院、13所非直属附属医院、15所教学医院、41所实习医院、19个社区实践教学基地和41个相关专业实践教学基地组成的完善的实践教学网络,充分满足学生实践教学需要。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是“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第三附属医院和附属口腔医院是云南省水平最高的“三级甲等”肿瘤专科医院和口腔专科医院。(统计数据截止日期:2019年11月30日)
二、招生机构与监督机构
(一)成立昆明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及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由
纪检监察部门、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计划财务处、保卫处、相关学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的招生工作。
(三)学校纪委、监察审计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三、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一)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发展规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学校综合考虑各省(市、自治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二)学校实行按专业招生。
(三)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 ,各专业基本情况可通过学校网址查询(
)。
(四)预留计划,我校2020年不设置预留计划。
四、收费标准
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先预收;按云发改收费〔2008〕1322号文件收取住宿费。
本科学费预收费标准:
临床医学、
口腔医学、
麻醉学、
医学影像学、
预防医学、
法医学、
医学检验技术、
医学影像技术、
护理学、
药学、
康复治疗学、
药物制剂、
临床药学、
卫生检验与检疫、
食品卫生与营养学、
医学实验技术、
听力与言语康复学、
眼视光学、
儿科学、
精神医学、
康复作业治疗、
康复物理治疗、
助产学、
眼视光医学等专业收费标准为5000元/年/生;
应用心理学、
假肢矫形工程专业收费标准为4500元/年/生;法学、
劳动与社会保障、
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社会工作等专业收费标准为4000元/年/生;
运动康复3400元/年/生(实际收费按云南省物价局当年核定标准执行。)
住宿费标准:分别为六人间800元/年/生和四人间1200元/年/生。如上级部门对本年度学费、住宿费标准进行调整,以上级部门规定的新标准为准。
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收费标准为1400元/年/生(实际收费按云南省物价局当年核定标准执行),由云南省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云南民族大学)收费。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在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建立了“奖、助、贷、勤、补、减、免”七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校设立的校级奖助学金、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社会类奖助学金等,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坚实的经济保障。
六、录取规则
(一)学校招收的本科学生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有关普通高考考生报名资格的规定。
(二)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的主要语种为英语。
(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和招生机构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填报的志愿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招生机构、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院校志愿录取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五)专业志愿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及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我校依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排序规则(或排序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没有明确的排序政策,专业录取则遵循分数优先结合志愿的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果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再看该考生第二专业志愿是否达到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但又达到我校最低投档分数线的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者,调整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六)2020年学校在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过程中,根据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投档成绩,若投档成绩中已显示了各省的排序规则,则按照各生源省(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执行;若投档成绩中没有各生源省(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或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总分、英语、语文、数学、综合(文、理)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总分相同时,先比较考生的英语成绩,根据英语成绩择优录取;如若英语成绩再相同则比较考生语文成绩,根据语文成绩择优录取;如若语文成绩再相同则比较考生数学成绩,根据数学成绩择优录取,以次类推;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相关政策录取。
(七)若首次投档生源不足,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参加各省(市、自治区)征集志愿录取。
(八)对政策性加分考生的录取,原则上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属地化管理原则,执行考生所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或招生机构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我校承认加分上限20分)。
(九)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招生录取按当地高考综合改革的政策、规定及学校预报的选考科目进行。
(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及其他专项计划的录取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一)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学校招收国家和云南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按国家及云南省相关政策规定,被录取的考生必须在入学前与学校及定向就业单位分别签订培养协议和定向就业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考生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毕业时直接到定向单位就业,协议期内不能报考研究生。
(十二)我校所有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法医学专业主要就业方向为公检法司等机构,请考生报考前自行参考了解公招条件。
(十三)按国家和云南省相关政策规定,临床医学类和口腔医学类学生,毕业后须按规定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十四)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十五)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学校招收身心健康,体检符合《体检指导意见》的考生。除《体检指导意见》规定的条目外,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出现以下情况者不录、限录或慎录:
1.考生患有《体检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我校不予录取。
2.色弱、色盲者,医学类、药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不录。
3.一眼失明的,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不录;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 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非医学类专业限录(考生慎报)。双眼失明者不录。
4.双眼矫正视力4.8而镜片度数大于600度,各专业慎录(考生慎报),矫正度数大于800度各专业限录(考生慎报)。
5.左利者口腔医学专业不录。
6.皮肤过敏:药学类各专业不录,其他慎录(考生慎报);酒精过敏者,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不录。
7.鉴于当前专业就业需求,建议
护理学专业男生身高≥165cm、女生身高≥158cm;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学生身高≥150cm。
七、新生入学报到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所在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二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八、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生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招生工作的特别说明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相关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工作有关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十、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委办公室、监审处
监督电话:0871-65922981 0871-65922973
传 真:0871-65922981 0871-65922973
电子邮箱:kydjjjc@163.com
十一、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71-65922740
传 真:0871-65922957
电子邮箱:kmmczb@163.com
学校网址:
www.kmmc.cn
招生网址:
www.kmmu.edu.cn/zsb
微 信:昆明医科大学本科招生
十二、本章程未尽事宜、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抵触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国家和相关省市的规定为准。
十三、本章程由昆明医科大学授权昆明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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