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经常有小伙伴私信询问新高考职教高考2025 高考报名人数发出怎样的信号相关的问题,今天,大学科目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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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新高考3+1+2改革哪一年
根据山西省政府印发的《山西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明确2022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根据方案,2022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将不再实行文理分科,2025年山西新高考开始实施“3+1+2”模式。考试使用全国卷,不再分文理科,考生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一考试科目成绩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总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各为150分,按原始分计入总成绩;选择性考试科目各为100分,首选科目物理、历史以原始分计入总成绩,再选科目
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以等级转换分计入总成绩。在招生录取方面,自2025年起,除提前批次外,分本、专科两个批次录取。普通高校招生按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两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划线、分别投档,采用“院校专业组”方式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包括四方面改革。一是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自2022年秋季高一年级新生入学起,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覆盖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除
劳动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外的所有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
美术、体育与健康等14门科目,安排在相应课程结束后的学期末进行,其成绩是高中学生毕业和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选择性考试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等6门科目,与全国统一高考同期进行,其成绩是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二是健全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并将其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高中学校重点考查、如实记录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在对学生评价材料进行整理遴选、公示审核的基础上,形成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统一管理。高校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促进公正、科学选拔人才。三是深化统一高考考试招生改革。自2025年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结合,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录取模式。统一高考招生考试将实行“3+1+2”模式,考试科目由统一高考科目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组成。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含
英语、
俄语、
日语、
法语、
德语、
西班牙语)3门科目,不分文理科,使用全国卷;选择性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6门科目,由省级统一命题,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结合自身特长兴趣,首先在物理和历史中选择1门,再从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中选择2门。考生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一考试科目成绩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总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各为150分,按原始分计入总成绩;选择性考试科目各为100分,首选科目物理、历史以原始分计入总成绩,再选科目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以等级转换分计入总成绩。统一高考科目考试按照国家统一高考时间进行,选择性考试科目考试时间紧随统一高考之后进行。招生录取按照物理、历史科目类,分开计划、分开划线。四是深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坚持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职教高考评价选拔方式,扩大高职分类考试录取比例,使分类考试录取成为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新高考改革“3+1+2”选考模式与现行高考文理分科有什么区别?新高考“3+1+2”模式是这次高考综合改革的核心和关键,与现行高考文理分科主要有四个方面不同:一是设考科目组合的逻辑体系不同。现行高考文理分科遵从学科体系,“3+1+2”模式在重视学科体系的基础上遵从育人体系,更重视引导学生个性发展。二是考生选择考试科目机会不同。现行高考的文理分科仅有2种固定组合,学生只有2选1的机会;“3+1+2”模式,提供了12种选择机会,学生可根据个人爱好、兴趣、特长和拟报考学校专业要求自主选择,加大了自主学习的机会,也为高校科学选才提供了可能。三是组织考试主体不同。现行高考使用全国统一试卷,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改革后——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使用全国卷,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6门选择性考试科目,省级统一命题,考试由各省组织实施。四是计分方式不同。现行高考以卷面分计总,新高考“3+1+2”模式下,“3+1”的科目使用卷面分,“2”的科目有6种组合,为使科目之间分数等值,需进行转换后才能相加。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方面有什么变化?一是在志愿设置方面,从2025年起,考生填报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将采用“院校专业组”模式,将志愿填报的基本单位由现在的“院校”调整为“院校专业组”。招生院校根据不同专业(含专业或大类)的选考科目要求和人才培养需要设置相应的“院校专业组”。一所院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数量不等的专业,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必须相同。二是在志愿填报方面,从2025年起,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统一录取模式,考生可根据本人的选考科目,对照高校提出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填报一个或多个相应的“院校专业组”志愿。考生既可以填报某所院校的1个“院校专业组”,也可以填报同一所高校的多个不同的“院校专业组”;既可以连续填报同一所高校的不同“院校专业组”,也可以间隔填报同一所高校的不同“院校专业组”。三是在考生录取方面,从2025年起,普通高校招生依据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简称“两依据、一参考”)。高校在安排招生计划时,将分物理和历史两个类别分别编制;在录取时,把选物理的考生和选历史的考生按两个类别分本、专科来分列招生计划、分别划线、分别进行投档录取。在实际操作时,分物理、历史两个类别,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分三段填报志愿和录取。具体做法是:第一段考生先填报志愿,随即投档录取;剩余计划重新公布,未被录取的第一段考生和第二段考生一起填报志愿后,再进行投档录取。以此类推。第三段志愿填报和录取后,如仍有院校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再行征集剩余招生计划志愿。

2022年5月1日职业教育法新加了几章内容
新职业教育法5月起正式实施
新职业教育法5月起正式实施,职业学校的学生不仅可以读大专,还可以上本科,从法律层面畅通了职业学校学生的发展通道,给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上大学开了一个口子,新职业教育法5月起正式实施。
新职业教育法5月起正式实施1 26年以来首次进行大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并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陈子季介绍,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在打通教育通道、破除就业门槛等方面作出的新突破。
首先是打通了职业
教育学生上升的通道。修订后的职教法规定,职业学校教育分为中等职业学校教育、高等职业学校教育;中等职业学校有关专业实行与高等职业学校教育贯通的招生和培养;高等职业学校和实施职业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在招生计划中确定相应比例或者采取单独考试办法,专门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一条为了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促进就业创业,建设教育强国、人力资源强国和技能型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除了设立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职业教育法还为两个方面的探索预留了空间:在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本科职业教育专业、在专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本科职业教育专业。从法律层面畅通了职校学生的发展通道。
同时,修订后的职教法还为不同禀赋学生提供了多种成才的可能。修订后的职教法要求,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考试招生制度、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学习成果融通互认。
把中等职业教育作为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的基础教育,注重为高等职业教育输送具有扎实技术技能基础和合格文化基础的生源,突出中职教育的教育功能,提升认可度,让职业教育真正成为就业有能力、升学有优势、发展有通道的教育类型。
此外,修订后的职教法明确提出,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录用、聘用条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招录、招聘技术技能岗位人员时,应当明确技术技能要求,将技术技能水平作为录用、聘用的重要条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
新职业教育法5月起正式实施2 新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新法”)从5月1日起施行,这是近期教育领域关注度极高的话题。职业教育法时隔26年首次修订,有哪些新内容让公众如此关注?4月27日,教育部举行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相关情况。
新内涵:更科学的表述,体现各级各类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理念
新法有诸多新的表述,公众讨论最多的是将旧版中“普职分流”的提法,改成了“在义务教育阶段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有媒体和公众解读为取消初中毕业后的“职普分流”,话题一度冲上热搜。
“这其实是一个误读。”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陈子季说,“新的表述是对义务教育后普职分类发展更加科学和规范的表述,它体现了各级各类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理念,也为我国高质量教育多样化发展提供了
法律依据
:。”
陈子季说:“因地制宜,是说要允许各地普职比例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差异,各地可以根据区域社会发展的程度、本地产业发展的需要和现代职教体系建设的情况合理规划职业学校和普通学校的招生规模。协调发展指的是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这两个类型的教育没有高低之分,优劣之别,它只有办学模式的融合、育人方式的差异。
义务教育后实行‘普职协调发展’,绝对不是取消中等职业教育,而是要转变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思路,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办学的基础性转向,重点是要提升中等职业教育自身质量,拓宽中等职业教育学生成长成才的通道。”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表述变化是,原职业教育法中职业教育的目的表述为“培养技术技能人才”,新版中表述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这一概念上的重大突破向社会明确传递出“同等重要”的意涵。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邓传淮说:“把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作为两种不同教育类型来定位,是构建职业教育法律制度的基础。新法规定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规定国家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规定职业教育是为了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规定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
新空间: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之间的“立交桥”有了法律基础
社会公众关心“职普分流”,有一个重要原因是中等职业教育学生上升通道不畅。同时,高职学生的上升通道也非常有限。职业教育界呼唤了多年:打通上升通道,真正构建起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之间的“立交桥”。
“新法在提高认可度和吸引力,增强社会契合度和适应性方面作出了规定。新法要求,把中等职业教育作为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的基础教育,注重为高等职业教育输送具有扎实技术技能基础和合格文化基础的生源,突出中职教育的教育功能,提升认可度,让职业教育真正成为就业有能力、升学有优势、发展有通道的教育类型。”陈子季说。
陈子季介绍:“新法规定,中等职业学校有关专业实行与高等职业学校教育贯通的招生和培养;高等职业学校和实施职业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在招生计划中确定相应比例或者采取单独考试的办法,专门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
这意味着,中职学生和“本科”之间有了通道。中职不再是低水平的“打工教育”,真正变成“为不同禀赋学生提供多种成才可能”的摇篮。
推动职业本科教育是教育部2022年的工作重点之一。2021年《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到2025年“职业本科教育招生规模不低于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的10%”。
“除了设立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新法还为两个方面的探索预留了空间:一是在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本科职业教育专业,二是在专科层次的职业学校设置本科职业教育专业。
这些都充分表明,职业学校的学生不仅可以读大专,还可以上本科,从法律层面畅通了职业学校学生的发展通道,给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上大学开了一个口子,这必将大幅提升学生上中等职业学校的积极性。”陈子季说。
新保障:法律形式破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顽瘴痼疾
“随着职业教育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一些影响事业发展的硬骨头已经绕不过去。这次修法直面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顽瘴痼疾,用法律的形式把破解之道固定下来,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提供了法律支持和制度保障。”陈子季说。
陈子季所谓的`硬骨头之一就是管理体制。此前,教育行政部门管职业学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职业培训,加之要协调地方政府以及企业,许多工作很难推动落实。新法明确,国务院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全国职业教育工作。有业内专家认为,新法将最大的难题解决了。
管理体制之外,另一重保障是经费投入。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统计,职业教育办学成本是普通教育的3倍左右。据了解,我国高职的招生数超过整个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但所获得的直接
财政投入只占20%左右。
新法明确了重点支持、地方为主的投入机制。
“新法规定,国家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使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与职业教育发展需求相适应,鼓励通过多种渠道依法筹集发展职业教育的资金;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本地区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职业学校举办者按照生均经费标准按时、足额地拨付经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陈子季说。
新法还鼓励企业举办职业教育,同时还要求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企业给予奖励、税费优惠等政策激励。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办学的基本模式,也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但是,长期以来,产教融而不合、校企合作不深不实是个痛点,也是堵点。
“新法用9处‘鼓励’、23处‘应当’和4处‘必须’,进一步明确了诸多举措,真正从法律层面让企业参与不难、参与有利。”陈子季说。
值得一提的是,修改后的职业教育法明确了企业可以通过与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共同举办职业教育机构等多种形式进行合作。
这意味着政府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
此外,新法还明确了工会、中华职业教育社等群团组织在发展职业教育中的义务与责任,包括参与制定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相关职业教育标准,开展人才需求预测,培育供需匹配的产教融合服务组织等。
中华职业教育社党组书记、总干事方乃纯说:“这有效体现了职业教育的多元跨界特征,相信将更好推动政府和各方面资源整合、同向发力,共创新局。”
新职业教育法5月起正式实施3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新修订职业教育法集体采访。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高票通过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将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这是《职业教育法》自1996颁布并施行以来首次大修。据悉,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从现行法的5章40条修改为8章69条,增加“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教育的教师与受教育者”和“法律责任”三章,由现行法的3400余字修改为10000余字,内容更加丰富充实。
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处长张涛表示,针对实践中存在校企合作“一头热”,人才供需“两张皮”,企业参与办学动力不足、积极性不高等问题,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明确了对企业的奖励激励措施,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宋芳表示,为营造职业教育发展良好社会氛围,真正让职业教育“香起来”、“热起来”,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明确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
在招生方面,明确高等职业学校和实施职业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在招生计划中确定相应比例或者采取单独考试办法,专门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就业方面,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招录、招聘技术技能岗位人员时,应当明确技术技能要求,将技术技能水平作为录用、聘用的重要条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
教育部:将加快建立“职教高考”制度
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对此,教育部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司副司长林宇表示,“不同类型、同等重要”是本次修法对职业教育类型地位的重要肯定,在法律层面明确了职业教育的类型定位和发展预期,为职业教育下一步更好发展奠定了良好法律基础。
这有利于增进社会共识,提高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可度;同时,有利于激励全社会广泛支持、积极参与职业教育,“职业教育一样有高学历”。
林宇说:“建立职教高考制度一直以来呼声很高,本次职教法修订,进一步明确了这一点,我们将加快落实。高职专科的分类考试招生目前已经成为高职招生的主渠道,很多地方都组织了春季高考。接下来,加快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支持高等职业学校和实施职业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更多职业学校毕业生。”
据介绍,教育部将实施中、高职学校教学条件达标工程,在优化结构、提升质量的基础上,“十四五”期间设置一批适应事业发展需要的职业本科学校;鼓励应用型本科学校按照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开展职业本科教育;研究落实专科高职部分符合产教深度融合、办学特色鲜明、培养质量较高等条件,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专业,实施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的办法。
发展高水平职业教育对于构建技能型社会有着重要作用,有助于扭转社会鄙薄技能轻视劳动的观念,能够壮大支撑技能型社会的主力军,并加快建设技能型社会的进程。
高考报名人数发出怎样的信号
大学科目网(https://www.whdxky.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高考报名人数发出怎样的信号的相关内容。
高考报名人数越来愈多。意味着高考的竞争越来越大。学生需要付出更大的努力才能脱颖而出。
据教育部公布数据,今年高考报名人数达1291万,比去年增加98万。高考报名人数创新高,引发不少家长关于高考竞争加剧的忧虑。不过,从不少专家学者的分析来看,考生及家长不必太过焦虑。
高考报名人数虽然再创新高,但从细分项来看,参加眼下这场传统普通高考的考生人数同往年相比,并没有太大变化,报名人数增量主要由大量中职、高职考生贡献。这些参加职教高考、专升本的考生也被统计在高考报名人数内,而且这部分考生在一部分省市占比还比较高,或达20%-30%。
未来十年高考人数预测介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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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考人数未来十年逐渐递增!根据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中在校学生人数统计来看,2020年高一年级(2022年应届高考生)人数为8767742人,但实际2022年高考报名人数为1193万人。
2、近十年高考人数趋势呈上升趋势。2020年全国高考报考人数1071万,创历史新高。纵观2012年-2020年,高考人数基本呈上升状态,2012年与2013年相差最小,约3万考生,2019年与2020年相差最大,约40万考生。
3、预计未来五年(2023 年前)合计在校生人数平均为97 亿人,呈现增长趋势,年均增长339 万人。
4、根据历史数据和趋势分析,可以大致预测2025年高考人数的范围。以中国为例,预计到2025年,中国的人口总量将达到14亿左右,其中15-24岁的年轻人口数量将达到5亿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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